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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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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o产品附带有限质保。质保期限因所购买的产品而异,自任何Esco国际仓储网点发货之日起计算。如需确定您的产品适用的具体质保条款,请参阅 附录

Esco的有限质保涵盖材料和工艺缺陷。在证实存在瑕疵的情况下,Esco在本有限质保下的责任仅限于由我们自主选择修理或更换设备的任何缺陷部件,前提是这些部件经Esco合理认定在销售时确已存在缺陷,且所有缺陷部件均须附带经妥善标识的退货授权书(RMA)予以退回。

本有限质保仅涵盖零部件本身,不包括 运输/保险费用以及在零部件更换前开展的临时现场服务(如设备的生物去污消毒)。

本有限质保不涵盖以下情况:

  • 运输或安装(室内搬运就位)损坏。若您的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您必须直接向承运物流商提出索赔。
  • 序列号缺失或涂改损毁的产品。
  • Esco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产品。
  • 由以下原因引发的问题:
    • 外部原因,如意外事故、滥用、误操作、供电电源故障、不符合要求的运行环境条件。
    • 未经Esco官方授权的维修维护。
    • 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使用。
    • 未能遵循产品操作说明规范。
    • 未能执行必要的预防性维护。
    • 使用非Esco原厂供应的配件、备件或零部件。
    • 火灾、水灾或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
    • 客户私自对产品进行改装。

  • 耗材类配件,如过滤器(HEPA、ULPA、活性炭、初效预过滤器)和荧光灯管/紫外线灭菌灯管。
  • Esco对在Esco设备上使用或存放的物品所遭受的任何损坏不承担法律责任。若存放物品具有极高价值,强烈建议配置完全独立的备用应急系统以及具备报警功能的24小时冗余监控系统。

出厂安装的客户指定非标设备或第三方配件,仅在原厂制造商承诺的保修范围内享受质保。客户同意,对于通过Esco采购的此类产品,我们的有限质保不适用,原厂制造商的质保为该等产品的唯一质保。客户应利用该原厂质保获取产品支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Esco为此承担质保责任。

Esco鼓励所有用户在 质保注册页面在线注册其设备,或填写随每台产品附带的质保注册表单。

针对本产品的所有明示和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及特定用途适用性的任何默示保证和条件),在时间上均严格限于本有限质保的有效期限内。在有限质保期届满后,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均不再适用。除本有限质保明确规定的补救措施外,ESCO概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亦不对特殊、间接、后果性或附带性损害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您提出的第三方损害赔偿请求、产品无法使用或停工损失。ESCO承担的赔偿责任上限不得超过您为引发索赔的涉诉产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此为ESCO承担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条款与条件受新加坡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且受新加坡法院的专属管辖。

技术支持与质保服务联系方式:
美国:1-215-441-9661
新加坡: +65 65420833
全球统一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